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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F

2026 化妝品 PIF 法規總整理:7 月 1 日全面上路後,品牌該做什麼?

2026 年 7 月 1 日起,台灣所有化粧品上市前都必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(PIF)。本文用一張表整理三階段時程,說明誰要負責、PIF 包含哪些資料、常見誤解,以及同一年歐盟化妝品法規的新變動。

目錄

2026 年 7 月 1 日起,台灣的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(Product Information File,簡稱 PIF)制度進入第三階段,除了免辦工廠登記的手工香皂以外,所有化粧品在上市、販售或提供消費者使用前,都必須已經建立 PIF。這篇文章整理 2026 年品牌最需要知道的 PIF 法規重點。

台灣 PIF 三階段時程

台灣在 2018 年修正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,並由食藥署提早公告產品資訊檔案的規定,自 2024 年 7 月起依產品種類分三階段實施,給業者至少 5 年的準備期。

階段 實施日期 適用產品
第一階段 2024 年 7 月 1 日 防曬、染髮、燙髮、止汗制臭,以及含過氧化氫的牙齒美白產品
第二階段 2025 年 7 月 1 日 嬰兒用、唇用、眼部用化粧品,以及一般牙膏、漱口水
第三階段 2026 年 7 月 1 日 所有化粧品(免辦工廠登記的手工香皂除外)

同樣從 2024 年 7 月 1 日起,台灣的化粧品不再區分「一般化粧品」與「特定用途化粧品」,改由產品登錄、PIF 與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制度共同管理。

誰要建立 PIF?

依食藥署說明,負責建立 PIF 的是產品的製造業者與輸入業者。一般販賣業者、受託製造業者(也就是代工廠)、服務使用業者和消費者不需要建立。

對委託代工的品牌來說,這代表 PIF 的法定責任在品牌自己身上。代工廠通常會提供配方、原料、製程與檢驗等技術資料,但整份檔案的完整性與更新,最後要由品牌負責。OEM 與 ODM 兩種合作模式下的分工細節,可以參考〈OEM 與 ODM 的 PIF 責任劃分〉。

PIF 要準備哪些資料?

依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》,PIF 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建立,內容共 16 項,大致可以分成四類:

  • 產品與登錄資料:產品名稱、類別、劑型、用途、製造廠與業者資訊,以及完成產品登錄的證明。
  • 配方與成分:全成分名稱及各別含量、產品與成分的物理化學特性、成分的毒理資料。
  • 製造與品質: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(GMP)的證明、製造方法與流程、安定性試驗、微生物檢測、防腐效能試驗,以及與產品接觸的包材資料。
  • 使用與安全:標籤、仿單與外包裝、使用方法與族群、不良反應資料、功能評估佐證資料,以及最後一項「產品安全資料」。

其中安定性、微生物與防腐效能三項,若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特性評估後認為不需要,可以在產品安全資料中說明理由後免附。每一項要準備到什麼程度,可以參考〈PIF 文件包含哪些內容?5 大核心項目〉;SDS、COA 這些常被放進 PIF 的原料文件,差別整理在〈PIF 與 SDS、COA 差異〉。

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是誰?

PIF 的最後一項「產品安全資料」,要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名並註明日期,內容包括產品的安全性評估結論與建議,並附上簽署人員的資格證明。

簽署人員需要是醫學、藥學、毒理學、化粧品學等相關科系畢業,並完成規定的安全性評估訓練課程。2022 年修正的規定也放寬了可以簽署的人員範圍。品牌如果沒有自己的簽署人員,通常會委由代工廠或外部顧問協助,建議在合作初期就把簽署人員、費用與交付時間寫進合約。

沒有建立 PIF 會怎樣?

產品上市前沒有完成 PIF,依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 23 條,可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、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;情節重大者可能被命令停業或廢止登錄。食藥署也表示,制度上路初期原則上會以輔導先行。

三個常見誤解

誤解一:PIF 是一種認證或上市前審查。 不是。食藥署已說明,PIF 不是認證、送審或上市前核准制度,而是業者自行建立、保存,讓主管機關需要時可以查核的技術文件,也不對外公開。

誤解二:每個產品都要全部重新檢驗。 不一定。食藥署表示,已經有完整科學資料與文件的,可以直接引用,不需要所有項目重做檢驗。真正要花時間的是把資料整理到彼此一致,例如配方比例、全成分標示與原料資料要能互相對應。

誤解三:試用品、小樣不用管。 試用品與小樣同樣是化粧品,提供給消費者使用前一樣要符合相關規定,品牌在規劃贈品與試用活動時要一併納入。

2026 年歐盟化妝品法規的新變動

準備外銷歐盟的品牌,2026 年也要留意歐盟的新規定。歐盟以《化妝品法規 EC No 1223/2009》為基礎,每年依新的化學品分類更新禁用與限用成分:

  • Omnibus VIII(Regulation (EU) 2026/78):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適用,新增 18 種被分類為致癌、致突變或生殖毒性(CMR)的物質到禁用或限用清單,新禁用的物質沒有過渡期。
  • Omnibus IX 與第三批成分修正(草案):歐盟執委會已於 2026 年 7 月向 WTO 通報,預計最快 2027 年生效,實際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。

已經在歐盟上市的產品,建議盡快比對配方與歐盟 PIF 裡的安全評估是否仍然符合新規定。台灣、歐盟與東南亞 PIF 制度的整體比較,可以參考〈PIF 合規的國際法規比較〉。

品牌現在該做的三件事

  1. 盤點所有在售產品:確認每一個品項都已完成產品登錄並建立 PIF,包括試用品與小樣。
  2. 和代工廠確認資料範圍:哪些技術資料由代工廠提供、安全資料簽署由誰負責、配方調整時誰更新 PIF,都應寫進合約。
  3. 建立更新機制:配方、原料供應商、包材或標示改變時,PIF 也要跟著更新;外銷產品則要追蹤當地法規的變動。

新優生技提供保養品代工時,可以一併協助整理 PIF 所需的技術資料與安全資料簽署。如果你正在準備新品上市,或想確認現有產品的 PIF 是否完整,歡迎與我們聯絡。

本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說明與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、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》整理,最新規定請以食藥署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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